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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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视通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47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容,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晓颖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思雨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