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
银川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视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47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容,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晓颖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思雨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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