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州市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295元、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199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护理人员护理费2800元,以上共计5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惠州市秋叶原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属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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