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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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新绛县华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6132.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预交45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