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村支行
山东省莱州市新东兴石材有限公司
莱州市翔润石业有限公司
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莱州市达顺农产品有限公司
莱州市方正石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莱州市达顺农产品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1944717.3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莱州市达顺农产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垫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行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02元,减半收取11151元,由被告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