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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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庄河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602.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保管,不得隐匿、毁损。被冻结、查封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抵押、出租。 原告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