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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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庄河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602.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保管,不得隐匿、毁损。被冻结、查封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抵押、出租。

原告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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