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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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1021执144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励攻。 被执行人冯国旺,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冯国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5)台玉商初字第03535号民事判决,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