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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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金龙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平湖市金龙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