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6860元; 被告河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3元,由被告河南麦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