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社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社区支行借款本金5937.26元及截止至2019年12月12日的利息473.18元、违约金1689.99元,合计8100.43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5937.2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按照《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圆鼎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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