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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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8)苏0382民初97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8)苏0382民初97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193413.9元及利息(利息以193413.9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鉴定费7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