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区支公司
山东众智价格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沭阳宏强物流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沭阳宏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沭阳宏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2648.3元、施救费2093元,以上共计1574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沭阳宏强物流有限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外车辆损失费5420.7元、施救费897元,共计6317.7元,被告营口口岸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沭阳宏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6元,由被告***、营口口岸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51元,原告沭阳宏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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