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安市仑苍路桥水暖配件店的经营者***银行账户存款184964元(开户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街支行;账号:62×××25;以100000元为限。开户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街支行;账号:10×××51;以84964元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