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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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富华-锦绣红岸14号楼1单元401室(面积111.4平方米)、501室(面积111.4平方米)、502室(面积111.4平方米)、602室(面积111.4平方米)住宅;14号楼00单元01层03号(面积22.48平方米)、04号(面积29.39平方米)、05号(面积23.51平方米)、06号(面积32.94平方米)车库;9号楼10(面积50.25平方米)、12号(面积44.53平方米)车库,9号楼00单元01层22号(面积8.22平方米)仓储房,共11套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