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宣城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1元(减半收取费用),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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