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
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玉林市聚辉物流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上饶市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8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85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15911.47元,合计24411.4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由被告***、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给原告***674.2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由被告***赔偿给原告***49757.0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被告上饶市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饶市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30元,由被告***、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