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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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皖1802执2636号 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宫能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的作出(2019)皖1802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万元及利息。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宫能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宫能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宫能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