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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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44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方武。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孟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孟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孟洪已履行执行款247704.94元。 至此,申请执行人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