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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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借款本金120,000元及暂计至2020年5月11日的利息10,795.99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当期拖欠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6.38%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 三、***、***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6元,减半收取计147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