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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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23民初898号 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住***。 负责人:潘啸。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由原告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蔡庆省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愉婷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