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宁市汇润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202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认的债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有权以***名下的位于普宁市占陇镇镇区*****侧汇润?吉祥里12栋19层东套1902号房屋【产权证证号为: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140号】优先受偿。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70元,保全费4170元,合计974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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