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市一致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
六安开发区医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六安开发区医院银行存款7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六安开发区医院账户线索见附件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措施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