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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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大旺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漯河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应支付给第三人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公司的运费3102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