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宏力供热有限公司
类型 原告:法库顺发保真饮品商行,住所地法库县。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宏力供热有限公司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法库顺发保真饮品商行白酒外包装损坏损失1509.25(3018.50÷2)元,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沈阳宏力供热有限公司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法库顺发保真饮品商行人工费损失400.00元(800.00÷2),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法库顺发保真饮品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宏力供热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负担25.00,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文阁

代理审判员  丁 丽

人民陪审员  丁 超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瑛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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