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海市杜桥亦丽眼镜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5月27日为37264.51元,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并赔偿律师代理费9000元;上述各项利息、律师费总和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申请人***、临海市杜桥亦丽眼镜厂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2915元,由被申请人***、***、***、临海市杜桥亦丽眼镜厂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