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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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凯利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牌支行 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顺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江苏富奥模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凯利斯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9月18日尚欠的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9月19日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丹阳市顺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江苏富奥模塑有限公司、***、***、***、***、***对被告丹阳市凯利斯特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