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
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
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
江苏凯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1民初3868号

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戎庭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菊祥,江苏

被告:江苏凯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勃,总经理。

被告: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杏美,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文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徐芳芳

书记员毛梦凡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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