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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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 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 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 江苏凯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1民初3868号 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戎庭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菊祥,江苏 被告:江苏凯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勃,总经理。 被告: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杏美,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文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徐芳芳 书记员毛梦凡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