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 丽水易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丽水市神洲布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浙0303执1987号 申请执行人丽水易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神洲布业有限公司、张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5)温龙商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丽水易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7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303执19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