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 山西省人民医院 朔州市人民医院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损失共计44060.2元; 二、被告***、李兆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 赔付原告***损失共计5287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行号:103XXXXXXXX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2元,减半收取4066元,由被告李兆云、***连带负担2846.2元,被告***负担1219.8元,原告***负担12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