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陈彬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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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153.97元,支付利息8066.08元、违约金6085.54元(利息、违约金已计算到2019年2月17日,以后按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利息、违约金两项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