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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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享成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22370.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7.03元,由原告***负担2029.62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负担507.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