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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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斗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4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东斗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1501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反诉费400元,合计675元,由广东斗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90元,***负担18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广东斗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81元,***负担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广东斗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交550元,由本院退回69元。***应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