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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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702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702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84684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884684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 三、变更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702民初28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869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1200元,共款20589元,由***、***、***、***、***负担6794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3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