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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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粤0111执保327号 : 我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诉被告胡普云、郑桂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8)粤0111执保15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告郑桂凌名下车牌号码为湘M×××××号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现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的(2018)粤0111民初120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项目: 解除对被告郑桂凌名下车牌号码为湘M×××××号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措施。原查封案号(2018)粤0111执保1555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