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顺市山和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屯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抚顺市山和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