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市仙龙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9)赣0502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 二、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市仙龙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779089.24元; 三、驳回新余市仙龙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8元,由新余市仙龙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67元,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08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91元,由新余市仙龙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570元,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1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