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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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名下的价值为45416元的财产。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