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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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82087.5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