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82087.5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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