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60092.74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它等值财产。 以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十二个月,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3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