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宏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平洲大明宫玉石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鑫泰誉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鑫泰誉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平洲大明宫玉石珠宝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宏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472658.11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宏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仅限于查封其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华北路48号星星大厦101铺至126铺、128至130铺、1号至32号汽车车位)。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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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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