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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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3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上诉人***、***、***、***、瞿万丽各项损失共计412817.25元,其中由***、***、***、***、瞿万丽领取370555.15元,***领取42262.1元; 三、驳回***、***、***、***、瞿万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90元,减半收取计3645元,由***负担(该费用已在上述款项中计付,无需另行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982.38元,由***负担70元,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1912.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