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德镇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2民特5号之一

申请人:景德镇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春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星,江西帖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景德镇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52日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已于2019年10月31日开始重新仲裁。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00元,不予退还。

申请费400元,由景德镇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亮常

审判员欧阳国

审判员周寿林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冯秋娜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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