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4493号

原告:深圳市金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家建,董事长。

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超,董事长。

被告: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国均,董事长。

原告深圳市金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07月16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该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人民币4931元。原告未在本院要求的交费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金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吴琛琛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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