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郾城区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河南鼎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漯河市郾城区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南鼎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500000元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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