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郾城区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河南鼎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漯河市郾城区豫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南鼎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500000元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