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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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5368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