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润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681民初7166号 原告:丹东润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 法定代表人:田栋,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均不详,住***。 原告丹东润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定于2019年10月21日13时4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丹东润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汪官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金照岩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