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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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仙桃市沃丽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仙桃市沃丽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沃丽莱游泳健身会所仙桃商城店入会申请表》、《沃丽莱游泳健身会所入会协议》; 二、被告仙桃市沃丽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预付款2230元。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仙桃市沃丽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