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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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金俊汇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利息从2018年8月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60万元从2018年8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10万元从2018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9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994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