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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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161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艳研,广东海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池华,广东海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振平。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开县,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红梅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钟远标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