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161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艳研,广东海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池华,广东海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振平。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开县,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红梅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钟远标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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