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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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泉市海外海餐饮有限公司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市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泉市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借原告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80000元及截止2017年7月21日的利息3226387.14元,2017年7月22日之后,上述本金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19.2825%计算至被告阳泉市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阳泉市海外海餐饮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45元,由被告阳泉市尚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泉市海外海餐饮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