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平市水口珠影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平市水口珠影文体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1337386.0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给原告广州从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从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762.4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9381.22元(原告广州从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9381.22元),由被告开平市水口珠影文体产业有限公司负担9381.22元。原告广州从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9381.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开平市水口珠影文体产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938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